国立音乐大学

毕业要求和评估标准(研究生院)

毕业要求(研究生院)

硕士课程

硕士课程修完的条件是在学2年以上,修满30学分以上,并且在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的基础上,硕士论文等的审查以及考试合格。但是,关于在学期间,研究生院委员会认为取得优秀业绩的人,在研究生院学习1年以上即可。
硕士论文相关评价时的基准等请确认此处
完成每个专业所需的学分如下:。

完成要求学分

专业 声乐专攻 器乐专攻 作曲专攻 音乐学专攻 音乐教育学专攻
分区
必修科目 22 24 24(20) ※1 16 16
选修科目 8 6 6(10) ※1 14 14
总计 30 30 30 30 30

*1()表示视唱练耳课程

硕士毕业生将获得学位证书并获得硕士 (音乐) 学位。

2年级学生完成要求时间表

●声乐专攻
  歌剧课程 歌曲课程
6〜7月 歌剧研究课程发表会 中期发表会
10月 (歌剧公演)
11月 提交研究报告
12月
清唱剧音乐会
1月 结业演奏
咏叹调结业演奏:每人15分钟左右
合奏结业演奏:歌剧的一个场面
清唱剧结业演奏、歌曲结业演奏:每人2项合计25~35分钟左右
最终试验
3月 授予学位
●器乐专攻
  键盘乐器及伴奏课程 弦管冲程
7月 中期发表会
11月 提交研究报告
1月 结业演奏
键盘乐器课程:每人约40〜50分钟
伴奏课程:每人30分钟合奏
每人40〜50分钟左右
最终试验
3月 授予学位
●作曲专攻、音乐学专攻、音乐教育学专攻
  作曲专攻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1年) 1月 中期发表会
 

(2年) 9月 研究报告/硕士论文提交
(作品创作课程)

10月 研究报告/硕士论文提交
(音楽设计课程)

12月 硕士论文提交
(音乐理论、Solfage课程)

1月 作品等提交 提交硕士论文
作品演奏
最终试验
3月 授予学位

博士后期课程

完成博士后期课程的要求包括:完成硕士学位课程,至少注册三年,获得至少12个学分,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并通过博士论文(或研究工作或研究成果,视研究领域而定)的答辩和评审。但是,对于经研究生院委员会认可的、取得杰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注册一年即可满足注册要求。
有关博士论文评估的标准和其他详细信息,请参阅此处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如下:

完成要求学分

必修科目 2
选修科目 8
选修科目 2
总计 12

完成博士后期课程者将获得文凭,并被授予音乐博士(音乐、音乐学或音乐教育)学位。

评估标准(研究生院)

授课科目的评价,根据平时的学习成绩、考试、报告等认定。评估基于以下标准:。

AA 100~90点 (学分认定)
A 89~80点 (学分认定)
B 79~70点 (学分认定)
C 69~60点 (学分认定)
D 59~0点 (不认定学分)
缺席 表示考试日缺席或未提交报告
失去资格 表示出席天数不足规定数量 (上课时间的2/3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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