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三项方针、学习成果评价方针、自我检查评价方针(博士后期课程)
用途
本课程通过尊重自由、自主、自律精神的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在音乐专业领域国际活跃的研究者,能够自主地进行创作、表演、研究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专业工作所必需的高超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学识基础。
认证政策
本课程对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并能综合利用这些资质和能力的人授予学位 (博士) 。学生在修完规定科目的同时,必须通过博士论文等 (根据研究领域增加博士结业独奏会或博士结业作品演奏会) 的审查和最终考试。
- 能够自主地策划演奏会,进行有说服力的演奏
- 能够以研究为基础,根据自己的创作理念和理论进行创作
- 可以进行能推进自己的演奏和创作的研究
- 可以在音乐学和音乐教育学领域进行独创的研究
- 可以在高等教育机构教授
关于教育课程编制及实施的方针
本课程是为了培养活跃于国际舞台的演奏家、创作家和能够自主开展研究的音乐学、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者,为推进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以下方针编制、实施教育课程。
- 综合掌握博士课程水平的音乐研究所需的知识和方法
- 综合掌握研究西洋音乐及日本近现代音乐所需的知识和方法
- 在各个研究领域进行专门的研究
- 通过声乐,乐器,创作教师和音乐学教师之间的合作,进行跨领域的教育和研究
- 在高等教育机构培养教师
关于接纳入学者的方针
本课程接受以下人员为入学者。
- 在声乐研究领域、器乐研究领域、创作研究领域这3个领域中,具备高度的演奏能力、创作能力,构筑、展开自己的演奏论和创作理论,以成为在国际上活跃的演奏家和作曲家为目标,具有积极研究的意志和能力的人
- 在音乐学研究领域和音乐教育学研究领域这两个领域中,为了成为能够在国际上提出有意义的问题的高质量的研究者,具有积极进行研究的意志和能力的人
学习成果评价方针 (评估政策)
国立音乐大学以文凭、课程和招生三项政策为基础,建立了衡量和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方法,从三个层面进行评估:机构层面(大学整体)、课程层面(本科/研究生院)和学科层面(课程科目),以确保教育质量并努力实现持续改进。
- 机构级别
根据学生的毕业/完成率,假期/退学率,毕业/完成后的就业决定情况,各种问卷调查结果等检查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 教育课程水平
根据本科和研究部门规定的教育课程的毕业/完成要求的完成情况(学分修得情况、GPA·成绩分布情况、学习行动调查、毕业研究、学位论文 (课题研究) 等),资格获取情况等,检查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 科目水平
通过对教学大纲提出的学习目标的评价及课程问卷调查结果等,检验每门课程的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自我检查、评价的方针
本课程为提高其教学研究水平,完成本课程的目的和社会使命,对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等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