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三项方针、学习成果评价方针、自我检查评价方针(硕士课程)
用途
本课程通过尊重自由、自主、自律精神的教育,以广阔的视野传授精深的学识和技术,在音乐的各专业领域培养演奏、创作、研究的能力,以及承担要求高度专业性的职业等的卓越能力,培养将来能在日本和世界的广泛领域活动的音乐家、教育家。
认证政策
本课程对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并能综合利用这些资质和能力的人授予学位 (硕士) 。学生在修完规定科目的同时,还必须通过硕士论文等(声乐、器乐、作曲各专业的结业演奏、结业作品和课题研究,音乐学、音乐教育学的硕士论文)的审查和最终考试。
- 不仅是音乐,关于文化和艺术,掌握了广泛的知识和学识
- 能够进行有说服力的演奏。
- 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作理念和理论进行创作
- 可以对自己的演奏和创作进行专门的研究。
- 能够在音乐学和音乐教育学领域进行专门的研究
关于教育课程编制及实施的方针
本课程为了钻研演奏、创作中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或者钻研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中的研究能力,按照下列方针组织实施教学课程。
- 掌握硕士课程水平的音乐研究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 在专业或课程方面,进行高度的教育研究。
- 通过声乐、器乐、创作担当教师和音乐学担当教师的合作,进行课题研究的指导。
- 掌握高等教育机构的指导方法
关于接纳入学者的方针
本课程接受以下人员为入学者。
- 具有学习本课程所需知识和技能的人
- 希望通过进一步的钻研提高至今为止掌握的演奏、创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人
- 将来,在日本和世界的广泛领域,作为音乐家和教育家,或者通过音乐社会活动,有志于为社会做贡献的人
学习成果评价方针 (评估政策)
国立音乐大学以文凭、课程和招生三项政策为基础,建立了衡量和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方法,从三个层面进行评估:机构层面(大学整体)、课程层面(本科/研究生院)和学科层面(课程科目),以确保教育质量并努力实现持续改进。
- 机构级别
根据学生的毕业/完成率,假期/退学率,毕业/完成后的就业决定情况,各种问卷调查结果等检查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 教育课程水平
根据本科和研究部门规定的教育课程的毕业/完成要求的完成情况(学分修得情况、GPA·成绩分布情况、学习行动调查、毕业研究、学位论文 (课题研究) 等),资格获取情况等,检查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 科目水平
通过对教学大纲提出的学习目标的评价及课程问卷调查结果等,检验每门课程的学习成果的完成情况。
自我检查、评价的方针
本课程为提高其教学研究水平,完成本课程的目的和社会使命,对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等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和评估。
